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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目标十万辆!八部门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2023-02-06 17:40:46 中国汽车报网

京津沪等地力争达到10万辆,鲁晋陕等地力争达到6万辆,云贵赣等地力争达到2万辆……


(资料图)

2月3日,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针对瓶颈破解难题

《通知》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其中,针对一些现实存在的行业发展瓶颈作出规范。

一是针对部分地区公共领域车辆老旧问题,《通知》要求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二是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提出要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三是针对“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要求要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四是针对行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指出要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这些要求,基本覆盖了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基本条件和基础设施及相关管理措施等,对于发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具有实际帮助。”中南大学交通运输研究中心研究员时蔚然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出于“双碳”战略目标的发展需求,除了在私家车和商业车方面的电动化,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此,这项工作无论是对于城市、地方经济还是汽车行业发展,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三类城市各有目标

《通知》既规定了试点工作要求,也综合考虑相关省市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推广应用情况等因素,提出了试点区域三类地区的划分及相关区域试点城市车辆推广目标。

第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南、重庆、江苏、浙江、四川、湖南、广东、深圳,区域内试点城市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10万辆。

第二类地区包括山东、山西、陕西、安徽、河北、湖北、福建、厦门、青岛、宁波、大连,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6万辆。

第三类地区包括海南、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内蒙古、广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2万辆。

《通知》提出,在试点申报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城市,编写试点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在组织实施上,相关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在保障措施上,要求相关各试点城市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资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主管部门将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其中不仅有明确的目标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而且提出了补助及支持举措,这将推动这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中信证券分析师路海波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地方电动化的面貌,并给相关各方带来实惠。

开展试点意义不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针对相关领域确定了发展目标。

首先,要达到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其次,要达到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第三,要达到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通知》一系列较为完善的举措,不仅将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而且有利于民众出行,还有利于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和绿色低碳城市。”时蔚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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