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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资讯!流俗尚疑身察察,交游方笑党频频:浅论汉代的推荐制度

2023-02-13 10:00:15 有范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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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存在世袭制向考试制的转变过程。秦以前的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主要实行“世卿世禄”的世袭选官制度;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使得考试成为选官机制的主要途径。两汉作为世袭制向考试制转变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世袭选官制度的特征,同时体现出一定的考试制度意识。


(资料图片)

汉代的选官制度,主要实行推荐机制,具体包括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制所涵盖的科目种类繁多,主要为举孝廉或举秀才。征辟制属于对察举制的补充产物,一般为低级官吏的选拔机制。 在推荐制度之外,汉代允许通过军功爵制、赀选、任子等方式进入官僚系统,一般不构成汉代官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代的选官制度直接影响了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为汉代察举制发展演变形成的产物。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推荐制的选官制度逐渐发展,出现试策的考核机制,一定程度上构成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前期准备。

汉代的选官机制,为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理解汉代的推荐机制,对于理解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盛衰岂由命,苍生自可察

汉代实行推举机制的选官制度,主要出发点为稳定汉代政权的需要。汉代以前的中国古代社会,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浓厚的氏族社会成分残留。

商周时期的中国社会,政治架构层面实行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度。世卿世禄制度作为宗法制度的衍生产物,成为汉代以前中国古代社会主要的选官标准。 通过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商周形成了围绕血缘关系展开的统治秩序。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改革,汉代是已经基本进入封建等级社会。

两汉时期,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以地缘关系为核心的统治秩序取代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法制度,成为汉代社会政治架构的基本逻辑。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避免宗法制度对于官僚集团的影响,从而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度的稳定性,实现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秩序架构。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相对于世卿世禄制度,可以更好地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相对于军功爵制等杂途选官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汉代杂途的选官途径主要包括军功爵制、任子、赀选。军功爵制为秦代的历史遗留产物,汉代初期曾经广泛实行军功爵制,以稳定因为秦末农民战争导致的社会混乱。

以长时段为历史视角的出发点,汉代社会整体较为稳定,缺少足够支撑大量军功爵制的基础,使得军功爵制无法成为选官的主要途径。 汉代长期沿用军功爵制作为选官依据,但是始终不构成选官的主要途径。

任子实际属于世卿世禄制度的延续。赀选被认为对社会风气具有极强的负面影响,可能间接损害士农工商的统治秩序,因此长期受到中国古代社会的批判。

《汉书》:“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在施逻辑上采取了任用贤能的框架,使得其能够避免任子和赀选的弊端。 同时,稳定统一的社会环境,使得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可以长期稳定地输送人才,满足维持庞大国家机器运转的实际需要。汉代实行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以此实现其教化目的。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是汉代社会条件下,儒生进入政治的最优渠道选择。通过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 可以彰显儒生自身的能力水平,同时避免因为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进入官僚集团的缺陷。

同时,推荐机制的选官机制,为传播儒家思想提供了有利条件。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当中,对于儒家思想的掌握,成为进入官僚集团的重要影响因素。 儒家思想和教育的重要性得以在社会层面广泛传播,逐渐形成普遍的对儒家思想教育的重视,极大地强化了儒家思想的群众基础,巩固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汉代实行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是基于现实因素、历史基础和客观考量等方面综合的结果。 通过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汉代构建了庞大而复杂的官僚体系,为两汉政权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孝廉因岁供,征辟度有时

汉代实行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具体执行层面体现为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察举制度为拥有一定官位或拥有特殊资格的个人,向高一级的官吏或官僚机构, 举荐某一人选的选官机制。察举制度最早开始于汉高祖时期,汉文帝时期逐渐制度化,成为汉代主要的官员选拔机制。

《汉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察举制度的科目,分为察举常科和察举特科两类。根据汉代法律,察举常科每年举行,为汉代官员选拔的主要途径。 察举常科包括孝廉、茂才、光禄四行(质朴、敦厚、逊让、节俭)三科。察举常科的选拔标准较为宽泛,主要针对被选拔者的品德进行考核,缺少对于被选拔者专业能力的分析。

孝廉为汉代察举常科的主要选拔途径。西汉武帝时期,制定了各地郡县通过孝廉选拔的人才数额标准,要求地方郡县定期定量向中央输送孝廉人才。 举孝廉的数量作为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无法完成定期定量的举孝廉任务的官员,可能面临最高免职的处罚。

孝廉选拔的人才一般为基层群众,包括儒生、乡贤以及地方基层官吏。通过孝廉选拔的被选拔者通常无法进入高级官吏系统, 而会被授予低级官职,一般为郎官等官员储备职位,或为地方较低等级的令等职位。

茂才科目最早始于西汉武帝时期,原称秀才科目,不作为定期设立的察举科目存在;东汉光武帝时期,秀才科目改为茂才科目,成为察举常科。

茂才的选拔范围一般为已经出任一定职务的低级官吏,选拔名额远远少于孝廉的选拔名额,但是茂才科目在察举常科当中的地位高于孝廉科目。 茂才科目实际为通过孝廉入仕的低级官吏的主要晋升渠道。

光禄四行和茂才科目类似,主要为通过孝廉入仕的低级官吏提供晋升渠道。光禄四行的名额多于茂才科目,但是地位不如茂才科目。

察举特科为不定期选拔,一般包括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治剧等科目。 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和察举常科类似,对于被选拔者专业性的要求相对较弱。贤良方正(贤良文学)选拔的基础要求为贤良,文学和方正为具体细分方向。

贤良方正要求被选拔者拥有直谏的能力和勇气,贤良文学要求被选拔者擅长经学。通过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的被选拔者会被赋予监督皇帝的责任, 因此在选拔过程上为察举制度当中最为繁琐的科目。

明经、明法、治剧为专业性较强的人才选拔。明经要求被选拔者了解经学,经学范畴包括历算、方术等内容,通过明经选拔的被选拔者, 一般被授予太学博士或者郎官的职位;明法要求被选拔者通晓法令,通过明法选拔的被选拔者,一般被授予司法相关职务,负责掌管律令和处理诉讼。

治剧要求被选拔者拥有突出的治理能力,通过治剧选拔的被选拔者,一般会被任职于治理难度较大的郡县。 值得注意的是,察举特科会根据现实治理需要,不定期增设人才短缺的选拔方向。

典型案例包括增设兵法类科目,以适应汉代对外扩张战争的需要;增设阴阳五行类,以满足解释部分特殊天文现象的需要。

察举特科和察举常科对于人才的基本标准一致,通过察举常科和察举特科的选拔人才,需要具备四科的特质,即德行高妙、学通行修、明达法令、刚毅多略,根据不同察举科目进行一定的取舍。 孝悌廉公为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性,察举常科和察举特科在选拔过程当中,均必须执行这一通用标准。

察举制度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其选拔人才的数量已经超过实际所需,导致需要对人才进行考核以选取最优; 同时,察举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存在相互包庇导致选拔人才不合格的现象,同样需要通过考核予以剔除。

汉代考核察举选拔人才的方式包括在察举过程当中定等,以及试策。察举过程中定等,主要是根据四科评价被选拔者的优劣,优秀者可以获得更高的官位。 试策最早产生于汉文帝时期的贤良方正科,在察举制的使用过程当中逐渐推广,最终成为汉代选官制度的固定流程。试策包括对策和射策两类。

对策为命题考核,一般针对察举制选拔人才;射策为抽签考试,一般针对太学生。试策可以决定被选拔者能够被授予官位。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在察举的选官制度之外,额外设立征辟制度作为补充。征辟制度包括征召和辟除两种选官机制,属于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

征召制度为皇帝采取特征或聘召的方式,选拔社会层面有名望的人士;部分私人举荐,也会通过征召的方式授予官职。 征召为汉代选官制度当中,对于被选拔者最有利的选拔方式。被征召者一般被授予荣誉较高的虚衔,部分被征召者会充当皇帝的高级顾问。

有意义的部分在于,汉代部分士人会主动拒绝被征召,以此彰显自己的身份地位。拒绝的理由包括对于时局的综合分析, 如东汉后期拒绝征召的数量显著上升;部分被征召者由于年纪较大,同样会拒绝前往首都接受征召;少部分被征召者出于沽名钓誉的心理,也有可能会主动拒绝征召。

辟除包括公府辟除和州郡辟除,实质为官僚机构选拔专业性人才。汉代的辟除制度同样存在比较严格的考核标准,辟除的任用流程存在比较严格的规定。 辟除的对象包括平民和低级官吏,被辟除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职务。汉代的地方基层官吏,主要通过辟除的方式产生。东汉后期,公府辟除一度成为主要的入仕途径。

通过征辟制度和察举制度,汉代建立了运行机制严密的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为汉代政权长期输送充足的人才储备。 征辟制度和察举制度帮助推广了汉代的治国理念,同时为汉代社会后期的政治黑暗埋下严重隐患。

三、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仅在西汉初期得到有效运行;西汉末期至东汉时期,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世卿世禄的变种, 最终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成为九品中正制。西汉初期,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确实极大地改善了西汉的社会环境。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破除了以往依靠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官僚世袭机制,使得普通群体有机会参与官僚集团当中,扩充了士群体在政治当中的话语权。同时,通过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 汉代的治国理念得以在社会广泛传播,极大地强化了社会对国家的向心力,奠定汉朝长期稳定统治的基础。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本质上属于人治的衍生,缺少明确的选拔标准和监督体系,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容易出现歪曲。 在缺乏有效官僚监督系统的古代社会,实质上不存在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运行的环境,导致汉代选官制度的恶化属于必然发展结果。

汉代末期,民间已经出现诸如“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辛辣讽刺,察举制度基本已经成为世卿世禄制度的变种,官僚集团通过长期发展已经基本垄断选官途径。东汉时期,土地兼并加剧导致地方豪族兴起, 依靠地方政权完成选官流程的察举制度,彻底成为少部分统治阶级延续世袭的工具。

至魏晋时期,汉代的推荐选官制度基本完全转变为九品中正制。察举制成为名义上的选拔标准,其实质仍然为依据门第和出身进行选拔。 官僚集团当中出现“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负面影响,间接造成了汉末至魏晋的政治混乱。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在科举制正式成立以后,已经基本不构成主要的选官途径。至民国成立以前,虽然察举制仍然在形制上存在于选官制度当中, 但是通过察举制授官的案例已经相当罕见,被选拔者一般授予荣誉头衔而非实际职位。

结语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实行人治传统,官僚集团的组建和执行,对于古代封建王朝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经过较长时间的演变和发展,中国古代逐渐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官僚选拔机制,能够长期稳定地为国家机器输送统治人才。

汉代的推荐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选官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过推荐选官制度,汉代实现了其统治集团的长期稳定,但同时也导致汉末至魏晋的政治混乱。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对于汉代社会政治造成了直接且深远的影响;理解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是理解汉代社会历史的重要基础。

推荐机制的选官制度,反映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形成过程当中,统治阶级和国家机器关系的变化。 理解汉代的推荐选官制度,不仅可以帮助理解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而且可以帮助理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

参考文献:

《汉书》

《后汉书》

《晋书》

标签: 中国古代 儒家思想 贤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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