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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 株洲一家具经销商被判赔9万余元

2022-03-16 13:50:54 株洲日报

日,石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被告某家具经销商黄某被判决向原告消费者罗某“退一赔三”,其中赔偿金高达9万余元。

据悉,罗某为装修新房,经人介绍到黄某处订购家具,要求全房家具主材、辅材均需采用美国红橡原木制作,不得采用指接木。之后,黄某将红橡原木样品交予罗某确认后,罗某向黄某订制房门、橱柜、吊柜、衣柜、电视机柜等合计3万余元的家具。确认样品质量无误后,罗某陆续向黄某支付2.1万元家具款,黄某则安排工作人员陆续将做好的家具上门进行安装。但安装完成后,黄某发现有两张房门不能完全闭合,便将房门卸下返厂维修,返修后仍不能完全闭合。此后,罗某还发现家里的家具出现开裂、变形等问题,便怀疑家具材质有问题。

于是,罗某动手将家具油漆刨去,发现这些家具材料不是红橡原木,而是采用的指接木。罗某多次与黄某协商,且向株洲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台进行投诉后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家具价款,并按家具价款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与黄某双方明确约定采用美国红橡原木制作家具,并指定必须为非指接木。黄某向罗某供应指接木家具,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时以次充好,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达 张剑)

标签: 民事纠纷案 家具经销商 样品质量 家具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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