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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堂||营运车辆OTA思考与建议

2021-12-17 16:41:30 中国汽车报网

随着营运车辆智能化技术发展,卫星定位终端(GNSS)、前向碰撞预警(FCW)、车道偏离预警(LDW)、自动紧急制动(AEBS)、电子稳定性控制(ESC)等已在营运车辆上大范围应用,远程在线升级技术(Over-The-Air,以下简称OTA)正在向营运车辆上渗透使用。国家相关部委以车型的方式对车辆实施分类管理,确定车型的要素包括品牌、种类、系列、结构形式、功能及性能等。本文从安全管理角度分析OTA对营运车辆的影响,并提出建立分类安全保障机制、实施分类安全管理体制的思考。

■ OTA应用及政策要求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快速发展,OTA已在各类车型上具有一定的渗透率,尤其是在乘用车渗透率较高。调研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市场乘用车新车具备OTA功能达到22.42%,预计2021年将提升至35%-40%。

OTA给用户带来更便捷的维修服务、更丰富的功能体验,同时也给安全、管理带来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规范。

2020年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市监质〔2020〕123号),规定“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2021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要求企业“确保车辆进行在线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向车辆用户告知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升级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或申报”。

■ OTA对营运车辆的影响

有相应硬件支持的车型才具备OTA的基本条件,OTA过程中、升级后都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同时,OTA导致产品一致性问题,影响国家各部委的车辆管理。

首先是对安全的影响。OTA过程存在被攻击和篡改等安全隐患,部分项目OTA后也会因为缺乏充分的调试优化导致车辆性能异常,根据升级对象不同带来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

《中国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发展报告(2020)》将营运车辆智能化系统分为控制类、服务类和管理类三类,如表1所示。车辆操控类的OTA出现安全问题,可能导致车辆失控,风险最大;其他类别的系统可能导致驾驶员分心、企业错误决策等风险。

表1 营运车辆智能化分类

其次是对产品一致性的影响。我国车辆产品管理按照车辆型号进行公告管理,OTA升级可能改变车型相关技术参数,包括动力性、制动性等,导致公告车型与实际车辆参数不一致。尤其针对高级别的智能汽车,OTA可以新增或关闭、提升或降低各类智能化功能,核心功能改变后的车辆,可以说只是外观相同,本质上已经不是原来的车。

■ 营运车辆OTA管理需建立相应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分类安全保障机制。按照控制类(车辆操控类、辅助控制类)、服务类(操控服务类、非操控服务类)和管理类安全权重从高到低进行分类分域安全保障,其中制动系统安全是底线,应最大限度保障制动系统安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应不允许对制动系统进行OTA。

表2 OTA分类安全防护

二是建立分类安全管理体制。针对影响车辆管理和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升级,需要由第三方重新进行测试评定,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前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针对不影响影响车辆管理和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升级,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表3 OTA分类安全管理

本文作者:

周炜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文亮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高金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编辑:薛亚培

标签: 讲堂 车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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